先前有議員質疑,台北市許多住宅區內的營業卡拉ok店,都是掛羊頭賣狗肉,只登記為小吃店飲料店,規避登記為視聽歌唱業,導致噪音無法可管。台北市環保局今天(二十四號)也公布「北市噪音管制新規定」,未來店家不是許可登記的「視聽歌唱業」,只要在晚間十點到隔天上午八點,提供伴唱設備供客人使用,就可開罰三千到三萬元不等罰鍰,不需量測分貝直接開罰。(林麗玉報導) 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說,台北市多住商混合,常有民眾陳情,在住宅區的小吃店附設卡拉OK店噪音大,吵得居民晚上睡不著覺,為了維護環境安寧,台北市環保局修正「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」公告,只要店家不是許可登記有案的「視聽歌唱業」,並在晚上10點至隔天上午8點,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使用,就可開罰3千至3萬元罰鍰。而依據環保局統計,去年北市有1,368件營業卡拉OK噪音檢舉案,其中11件被要求限期改善,1件被罰款。環保局過去都認定這些地點為「營業場所」,須現場量測噪音分貝,沒有超過標準就不能罰。不過修正後的公告,除「視聽唱歌業」外,針對營業或非營業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的營業場所,都屬於規範管制對象,只要管制時段內,不需量測分貝音量就可以立即開罰。而新修正的各類管制時段,以往管制時段為晚上11點至隔日上午7點,新修正提前延後為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,另外卡拉OK增列例假日中午12點至下午2點為管制時段,不得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行為,以減輕噪音擾鄰。 環保局表示,衛生稽查大隊在接獲市民檢舉,就會派員前往稽查,如果發現有違規妨礙安寧,就會依法進行告發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經處罰後如果還沒有停止噪音行為,可以按次連續處罰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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