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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/台北報導〕住宅區內許多營業卡拉OK只登記為飲料店、小吃店、飲酒店,規避原應登記的視聽歌唱業,業者也常以轉無聲等方法規避挨罰,為此,台北市已完成修法,八月一日起,住宅區內非視聽歌唱業的營業場所,晚上十點至翌日上午八點、例假日中午十二點至下午兩點,若提供卡拉OK歡唱擾民,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。 新制8月上路 最高罰3萬 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昨天表示,以往環保局人員至住宅區查察飲料、餐飲店業者卡拉OK時,是以超標的分貝量計算罰款,但業者一看到稽查人員,常把卡拉OK轉至無聲規避罰款,修法後是處罰行為,一旦確定違規唱歌,可處業者三千元以上、三萬元以下罰鍰。 市議員王鴻薇說,依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」,住宅區內附條件可經營飲食業,但不少業者「掛羊頭賣狗肉」經營卡拉OK,附近住戶不勝其擾,四月間她質詢時要求,北市應比照桃園縣,針對住宅區內未登記為視聽歌唱業的營業場所納入管制,新制上路後,這些場所一旦在管制時間內歡唱,可立即開罰;她強調,修法不是要懲罰社區開趴歡唱的民眾,而是針對住宅區經營卡拉OK的小吃、餐飲店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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